1939年,Lord Northbourne在《Look to the Land》中提出了organic farming(有機耕作)的概念,意指整個農場作為一個整體的有機的組織,而相對的,(化學耕作)則依靠了imported fertility(額外的施肥),而且,cannot be self-sufficient nor an organic whole(不能自給自足,也不是個有機的整體)。 從物質的化學成分來分析,所有食品都是由含碳化合物組成的有機物質,都是有機的食品,沒有非有機的食品,因此,從化學成分的角度,把食品稱做“有機食品”的說法是沒有意義的 。所以,這里所說的“有機”不是化學上的概念——分子中含碳元素——而是指采取一種有機的耕作和加工方式。有機食品是指按照這種方式生產和加工的;產品符合國際或有機食品要求和標準;并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一切農副產品及其加工品,包括糧食、食用油、菌類、蔬菜、水果、瓜果,干果,奶制品、禽畜產品、蜂蜜、水產品、調料等。 有機食品的主要特點來自于生態合格的有機農業生產體系。有機食品的生產和加工,不使用化學農藥、化肥、化學防腐劑等合成物質,也不用基因工程生物及其產物,因此,有機食品是一類真正來自于自然、富營養、高品質和安全環保的生態食品[1] 。 有機食品在不同的語言中有不同的名稱,國外普遍的叫法是ORGANIC FOOD 在其它語種中也有稱生態食品、自然食品等。聯合國糧農和世界衛生組織(FAO/WHO)的食品法典委員會(CODEX)將這類稱謂各異但內涵實質基本相同的食品統稱為有機食品。